華僑創新教育產業園一期及二期整體出租
一、租賃內容
1.1.租賃標的物:福州市晉安區新店鎮橫厝24號的華僑創新教育產業園一期及二期,整體出租,總宗地面積為20879.22平方米,總建筑面積35428.19平方米。
1.2.租賃標的物掛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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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標的物 |
計租面積(㎡) |
首年月租金掛牌價 含稅(元/月*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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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創新教育產業園一期及二期 |
一期 |
28339.43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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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 |
708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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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35428.19 |
||
注:
1.2.1.本租賃標的物的掛牌計租面積以福州市勘測院對租賃標的物報批圖紙等材料進行工程規劃面積計算所出具《福州市建設工程規劃面積計算報告》中的總建筑面積為準。
1.2.2.本租賃標的物的實際計租面積以項目竣工時有資質的測繪機構對租賃標的物進行測繪所出具《福州市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測量報告》中的總建筑面積為準。
1.2.3.本次招租以掛牌計租面積為基準計算交易服務費。
1.3.租賃標的物土地基本情況
租賃標的物地塊位于福州市晉安區新店鎮鵝峰村橫厝24號,為相鄰的兩幅地塊,中間隔著一條規劃路,總用地面積為20879.22平方米,其中項目一期的宗地面積為13816.01㎡,項目二期的宗地面積7063.21㎡。兩地塊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2069年8月7日,土地用途為教育科研用地(詳見編號為閩(2020)福州市不動產權第0000033號、閩(2020)福州市不動產權第0000034號《不動產權證書》)。
1.4.租賃標的物建設情況
租賃標的物處于在建工程狀態,基本情況如下:
1.4.1.審批手續的辦理情況
租賃標的物已辦理:發改局立項備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樁基施工許可證等審批手續。
1.4.2.租賃標的物擬建設基本情況
一期規劃指標:建設用地面積13816.01平方米;規劃建筑容積率1.4以下(含1.4);建筑密度30%以下(含30%);規劃綠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24米以下(含24米)。
二期規劃指標:建設用地面積7063.21平方米;規劃建筑容積率:0.6以下(含0.6);建筑密度:25%以下(含25%);規劃綠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12米以下(含12米)。
項目一期各棟樓面積和層高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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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建筑 名 稱 |
層 數 |
層高(m) |
高度(m) |
占地面積(㎡) |
建筑面積(㎡) |
耐火等級 |
火災危險性分類 |
結構 形式 |
|
|
1 |
1#教學綜合樓 |
5F |
一層 |
4.5 |
18.9 |
1338.95 |
6215.22 |
二級 |
丙類 |
鋼筋混凝土框架 |
|
二~五層 |
3.6 |
|||||||||
|
2 |
2#教研綜合樓 |
5F |
一層 |
4.5 |
18.9 |
824.11 |
3779.55 |
二級 |
丙類 |
鋼筋混凝土框架 |
|
二~五層 |
3.6 |
|||||||||
|
3 |
3#宿舍樓 |
6F |
一層 |
4.5 |
22.5 |
697.62 |
4123.61 |
二級 |
丙類 |
鋼筋混凝土框架 |
|
二~六層 |
3.6 |
|||||||||
|
4 |
4#宿舍樓 |
6F |
一層 |
4.5 |
22.5 |
1242.73 |
6672.2 |
二級 |
丙類 |
鋼筋混凝土框架 |
|
二層 |
3.9 |
|||||||||
|
三~六層 |
3.6 |
|||||||||
|
5 |
地下室 |
1F |
地下一層 |
4.8 |
|
|
7548.85 |
二級 |
丙類 |
鋼筋混凝土框架 |
|
6 |
總建筑面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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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39.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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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期各棟樓面積和層高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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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編號 |
建筑名稱 |
層數 |
層高(m) |
高度(m) |
占地面積(㎡) |
建筑面積(㎡) |
耐火等級 |
火災危險性分類 |
結構形式 |
|
|
1 |
1#樓 |
3F |
地下室 |
3.6~4.2 |
11.4 |
521.02 |
4013.58 |
二級 |
丙類 |
鋼筋混凝土框架 |
|
一層 |
4.2 |
|||||||||
|
二~三層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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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樓 |
3F |
地下室 |
5.1 |
11.4~8.7 |
679.76 |
3075.18 |
二級 |
丙類 |
鋼筋混凝土框架 |
|
架空 |
2.7 |
|||||||||
|
一~三層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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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總建筑面積 |
|
|
|
|
|
708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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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各項指標為規劃設計指標,實際以出租方交付的實物為準。
1.4.3.租賃標的物的功能布局及建筑方案
租賃標的物具體功能布局及建筑方案由出租方另冊提供(具體詳見詳見本項目競價文件)。以上功能布局及建筑方案實際施工過程中可能會有所變更,最終以竣工驗收所交付的實物為準。
1.4.4.租賃標的物的交付標準
租賃標的物以毛坯交付為標準(具體內容詳見本項目競價文件),主要交付標準如下:
(1)電力工程
1.市政供電回路進線及相應的工井、供電路線、開閉所、變配電房內的所有設施設備施工到位。
2.低壓柜出線接至各幢樓樓層電表箱(含電表箱、電表)。
(2)給水工程
1.市政水表供水接至各幢樓樓層水表井。
2.市政接駁的消防水表后端至消防池段及室外消防環網施工完成。
(3)通信工程
1.弱電機房至各棟內弱電箱的管線施工完成。
(4)燃氣工程
由競租人自行負責申報安裝。
(5)室內工程
1.墻體施工:初步設計方案中虛線示意墻體部分不做施工,僅施工實線墻體部分。虛線部分的墻體荷載在設計中予以考慮,以便將來內部空間分割的需要。
2.室內裝修標準詳見初步設計圖紙要求。
3.衛生間、盥洗室毛坯交付。
(6)外立面及室外工程
1.總平面布置圖范圍內所有的建構筑物,包括:主建筑物、連廊、通道、大門傳達室其外立面均按初步設計方案(概念方案)或效果圖的要求施工。
2.室外工程部分:雨水污水工程,夜間路燈、室外樓梯、臺階等由出租方負責施工,跑道、操場等室外場地出租方施工至砼基層,場地面層鋪裝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7)景觀工程:按出租方與項目承建方約定的施工圖紙施工。
(8)消防工程:按出租方與項目承建方約定的施工圖紙施工。
(9)暖通工程:按出租方與項目承建方約定的施工圖紙施工。
(10)電梯工程:按出租方與項目承建方約定的施工圖紙施工(四臺電梯)。
(11)智能化工程:由承租方自行設計施工。
上述的交付標準描述僅供參考,實際情況以竣工驗收交付的情況為準。
1.5.(風險)提示
1.5.1.截至競租報名截止日,租賃標的物處于在建工程狀態,競租人自行承擔查勘過程的一切費用,以及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出租方所提供的資料及現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若競租人繳納競價保證金并提交全部報名資料,即視為該競租人對租賃標的物現狀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
1.5.2.我中心和出租方不對租賃標的物瑕疵及現有或潛在的風險承擔責任。
1.6.租賃標的物建設期及交付時間
1.6.1.截至競租報名截止日,租賃標的物處于在建工程狀態,已于2021年12月1 日開工,建設期約為420天(工期延誤或提前承租方不得追究出租方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出租方賠償因工期延誤影響承租方不能在預期的期限內辦妥辦學許可證所造成的招生學費損失等違約賠償責任)。
1.6.2.租賃標的物在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移交給承租方。承租方需在出租方發出《租賃標的物移交告知函》之日起七天內無條件簽署《租賃標的物移交確認書》,若承租方拒簽,則以出租方發出《租賃標的物移交告知函》之日起的第七日視為租賃標的物的移交之日,且視為承租方對租賃標的物完全認可;同時,出租方有權沒收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的人民幣1000萬元履約保證金中的500萬元,剩余500萬元履約保證金繼續作為《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
1.7.租賃目的及用途
1.7.1. 租賃標的物用于開辦高中教育。出租方已將租賃標的物情況告知競租人(承租方),競租人(承租方)已實際了解并清楚明白租賃標的物情況。競租人(承租方)應對租賃標的物是否符合開辦高中教育條件進行全面評估。合同期內因國家教育政策調整或租賃標的物硬件不符合開辦高中教育條件,導致承租方無法繼續開辦高中教育,須改變用途的,雙方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另行協商,但除租賃用途之外的其他租賃成交條件均不得進行變更,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1.7.2.承租方須遵守國家和屬地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之規定,遵守教育部門對社會辦學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之規定。
1.8.掛牌價:36元(含稅),掛牌價為第一年每平方米月租金底價。
1.9.租賃期限:12 年,自租賃標的物竣工驗收合格且甲乙雙方簽署《租賃標的物移交確認書》之日起算。租賃期限屆滿,承租方應按時交還租賃標的物。免租期為6個月(含在租賃期限內),免租期內免收租金。
1.10.租金支付及遞增方式
承租方自免租期屆滿的次日起按月支付租金,首期租金應于免租期屆滿前10天內付清,后續每月租金應于每個租賃月起算日的10天前付清。
租金每三年遞增6%。即第1至第3個租賃年度(12個月為一個租賃年度,首個租賃年度含免租期)的月租金(含稅)為以公開競價確定的首年月租金成交價為計算依據計算的月租金;第4至第6個租賃年度月租金(含稅)在第1至第3個租賃年度月租金(含稅)的基礎上遞增6%,以此類推。
1.11.履約保證金
承租方應在《租賃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幣1000萬元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以轉賬方式匯入出租方指定賬戶。在租賃標的物依約正常完成移交前,若承租方無任何違約行為(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拒簽《租賃標的物移交確認書》等情形),在承租方取得符合出租方要求的辦學許可證后10個工作日內,出租方將前述承租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中的人民幣500萬元按原渠道無息退還承租方;余下的人民幣500萬元繼續作為《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不能沖抵租金及各項費用;合同期內,若承租方無任何違約行為,出租方在承租方按照《租賃合同》的要求返還租賃標的物并已結清各項費用后30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承租方。
1.12.租金支付保函
承租方應在租賃標的物移交之日起60天內,向出租方提供經出租方認可的首年度租金的銀行保函(保函的參考格式見附件),擔保金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保函有效期為十五個月,作為租賃標的物租金按時支付的擔保措施。此外,承租方應于每個租賃年度屆滿前30天前提供出租方認可的下一年度租金的銀行保函(擔保金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保函有效期為十五個月)。
若承租方在擔保銀行出具的保函格式與《租賃合同》附件中銀行保函格式不一致時,經出租方同意可采用其他格式,但相關內容不得違背《租賃合同》附件中《銀行保函》約定的實質性內容。
1.13.成交結果公示和合同簽署
1.13.1.本項目競價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將成交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網: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欄公示時間為準。承租方應適時關注我中心官網的關于本項目的成交結果公示信息,否則由此產生的所有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和承租方應自行在公示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署《租賃合同》,承租方須到出租方辦公場所簽署《租賃合同》。承租方未按要求簽訂《租賃合同》和交納履約保證金的,其交納的競價保證金不予返還,該競價保證金在扣除我中心的交易服務費后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保留繼續追訴的權利。
1.13.2.承租方可以在租賃標的物所在地依法成立一家由承租方全資或絕對控股設立的學校(以下簡稱“新設學校”),由新設學校作為履行《租賃合同》的實際承租方;并在新設學校取得符合出租方要求的辦學許可證后10個工作日內,由承租方和新設學校(即實際承租方)共同與出租方通過簽訂租賃合同補充協議的方式,由新設學校接替承租方作為實際承租方履行《租賃合同》。
二、競租人(承租方)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2.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具有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法人。
2.2.報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平臺查詢情況競租人不存在失信記錄。
2.3.報名截止日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行人查詢沒有找到競租人相關的結果。
2.4.報名截止日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聯合懲戒”“失信懲戒對象查詢”沒有找到競租人失信數據。
2.5.競租人是企業法人的,報名截止日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詢暫無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暫無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信息。
2.6.競租人必須擁有全資教育品牌,非代理、冠名或授權,截止競租報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內具有1個三級達標校及以上資質的完整高中教育校區(提供教育部門的有效證明材料);截止競租報名截止日具有福建省內高中階段辦學規模達1000人以上、辦學年限達3年以上的高中教育辦學經驗(提供教育部門的有效證明材料)。
2.7.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競租人(承租方)須接受的主要租賃條件
3.1.承租方應當自行對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標的物承租方的要求,決定是否參與競價并成為承租方,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等,并對報名參與競價所提交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3.2.除承租方按照要求新設學校實際承租租賃標的物外,競租成交人、《租賃合同》中作為承租方的簽約方、租賃標的物實際使用者和租金付款方四者必須一致,否則出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承租方對租賃標的物及其配套設施僅有使用權,承租方應嚴格遵守《租賃合同》的約定,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在租賃期限內,承租方不得將租賃標的物轉租、轉借、轉讓給他人使用。
若承租方按照本公告第1.13.2項新設學校作為實際承租方,由新設學校接替承租方作為實際承租方履行《租賃合同》,同時由承租方對新設學校的履約行為向出租方承擔連帶責任。
3.3.承租方必須自行負責解決在裝修和使用過程中涉及的有關手續和相關事宜(包括建筑、工商、稅務、衛生、安全、環保、城市管理、特種行業管理、消防審批手續和驗收等),并承擔全部費用,如果需要提供相應資料,出租方予以配合。
3.4.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定各自承擔,如法律未規定的,由承租方承擔。裝修費用、水、電、衛生、公攤費、通訊費、清潔費、消防等日常管理和經營管理的一切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3.5.承租方自行負責租賃標的物二次裝修的設計及施工,并承擔二次裝修的全部費用。
3.6.承租方的二次裝修改造及相關報批手續由承租方負責。其中,裝修方案必須經過出租方及出租方認可的設計單位的審核,并按出租方的審核意見予以調整、修改。在取得出租方及出租方認可的設計單位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二次裝修的相關事宜。承租方應在不影響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進行裝修,裝修費用及裝修期間的施工安全責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擔;裝修時不得破壞房屋的承重墻(柱)和主體結構,否則承租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7.裝修施工問題及權責
3.7.1.出租方與承租方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標準辦理租賃標的物交接手續,承租方應無條件接受。承租方對租賃標的物進行的任何改造、裝修裝飾工程,應自行承擔所有的費用和責任,且需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但出租方的同意,并不能被視為出租方需要對承租方實施的任何改造、裝修裝飾工作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
3.7.2.承租方對租賃標的物進行裝修改造及設備安裝的,應自行向有關部門辦理二次裝修的審批手續,出租方配合提供自身已有的書面材料給承租方。承租方應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方可進場裝修,不得無證施工。
3.7.3.承租方實施二次裝修前,應向出租方提供裝修設計方案及詳細資料,并按出租方的審核意見予以調整、修改。經出租方或出租方認可的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后方可向有關部門報審。承租方有關設計、施工等的報審及批準結果均應向出租方報備。
3.7.4.承租方裝修設計和改造施工不得影響租賃標的物外觀、結構、安全、消防、樓梯通道、電梯以及排水、供電、通訊等的正常使用,不得損壞租賃標的物及其設施設備。對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擅自實施前述影響建筑外觀、結構、安全等的裝飾、裝修或安裝行為,或承租方在實施前述行為過程中造成租賃標的物(包括設施設備)損壞,影響租賃標的物安全的,承租方應負責進行修復并承擔全部費用,并對由此給出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7.5.承租方對施工過程負有安全管理責任。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均由承租方或承租方委托的施工方負責,與出租方無關。因該等安全事故給出租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的或導致出租方承擔任何責任的,出租方均有權向承租方追償。
3.8.租賃期滿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時,依附于租賃標的的固定裝修(如供水供電設施、網絡設施、隔墻、地磚或地板、吊頂、門、窗、壁櫥、防盜網等)不計殘值無償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惡意損壞和拆除,否則出租方將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出租方全部損失的,出租方仍有權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全部實際損失。
3.9.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應按所欠租金額每日計收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未支付租金累計超過三十日的,甲方有權根據銀行保函的約定申請賠付租金。同時,出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并收回租賃標的物,履約保證金予以沒收。
3.10.承租方對租賃標物的及其配套設施僅有使用權。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改變租賃標的物的功能或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
3.11.租賃期內因法律、法規、政策的改變或因市政建設需要的搬遷,土地被收儲,企業改制以及不可抗力影響等情形,致《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租賃合同》自行終止,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承租方應在規定時間內無條件交還租賃標的并結清租賃標的水、電等各項費用后,出租方不計利息退還承租方履約保證金。
3.12.截至競租報名截止日,本項目租賃標的物處于在建工程狀態,尚未竣工驗收,出租方尚未就本項目租賃標的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上述情形可能影響到承租方辦理租賃標的二次裝修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若競租人繳納競價保證金并提交全部報名材料,即視為該競租人對該等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競租人競得租賃標的承租權后,不得以租賃標的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為由,拒簽《成交確認書》《租賃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履行《租賃合同》。
3.13.出租方將上述租賃標的物出租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已充分了解租賃標的物目前狀況以及可能存在各類瑕疵、風險,經慎重考慮,自愿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租賃標的物竣工驗收時的狀況承租本標的物,已知悉本租賃標的物處于在建工程狀態、未進行竣工驗收、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情況,并不以本租賃標的物處于在建工程狀態、未進行竣工驗收、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為由主張解除本項目《租賃合同》或向出租方和我中心主張任何權利,要求出租方和我中心承擔任何責任。
3.14.租賃標的物土地規劃用途為教育科研用地,競租人應按土地規劃用途、規劃條件和設計方案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開辦高中教育,并應依法自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及教育部門申請辦學資格和辦學許可證。若競租人繳納競價保證金并提交全部報名資料,則視同認可租賃標的物符合開辦高中教育要求。不得以不能辦高中教育為由主張解除本項目《租賃合同》或向出租方和我中心主張任何權利,要求出租方和我中心承擔任何責任。
3.15.承租方應依法自行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并取得使用該租賃標的物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續、驗收許可和經營、環保等許可、報備或暫住證等證照;承租方應自行判斷并承擔本租賃標的物未辦理不動產權證、實際用途與證載用途不一致可能導致如未獲得相關許可、報備或證照而造成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出租方和我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16.鑒于租賃標的物可能存在實際建筑面積與規劃面積不一致的情形。若實際建筑面積與掛牌面積不一致,則本租賃標的物的實際計租面積以有資質的測繪機構出具的《福州市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測量報告》的建筑總面積為準計算租金。
3.17.競租人(承租方)須無條件接受上述主要租賃條件并簽署本項目《租賃合同》,未盡事宜以《租賃合同》條款為準。
四、競價方式:網絡競價,價高者得。
五、競租人報名
5.1.報名截止時間:2022年2月17日17時
5.2.競租人資格:交納競價保證金和遞交資格證明文件。只有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納競價保證金和遞交資格證明文件手續,并通過資格審核的競租人才具備競租資格。
5.3.交納競價保證金
5.3.1.競價保證金金額:1500萬元。
5.3.2.競價保證金指定銀行賬戶:競租人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以電子匯款的方式將競價保證金匯達以下指定的銀行賬戶【開戶名稱: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交通銀行福建省分行營業部,開戶賬號: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競價保證金交款憑證上的資金用途應當標明“MCJJZ2022016-1保證金”。
5.4.遞交資格證明文件
意向方須在公告期限內向我中心領取《競價文件》,并按《競價文件》的規定在報名截止時間前遞交資格證明文件。
5.5.領取競價文件
5.5.1.單位經辦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領取本項目競價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將上述相關證照、聯系方式及需要領取競價文件的項目名稱發送到以下郵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領取競價文件。意向方發送郵件前、后須按下列聯系方式與我中心經辦人員取得聯系。意向方發送郵件即視為意向方認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郵件地址及郵件中的聯系方式發(寄)送本項目有關的各類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17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承租方,則公告期限以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2022年7月24日期間征集到承租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網絡競價開始時間:2022年2月18日9時
八、聯系方式
電話:0591-87270835、87315906;監督電話: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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